福州加大力度獎勵新增船舶 |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印發(fā)了《促進航運業(yè)發(fā)展獎勵辦法》(簡稱《獎勵辦法》),這是該省繼廈門、泉州、平潭后又一個市(區(qū))級航運扶持政策。 《獎勵辦法》增加了船舶獎勵和運力規(guī)模獎勵,相對省級航運扶持政策,對新增船舶獎勵力度更大,運力規(guī)模獎勵門檻更低,范圍更廣。在內河航運方面,《獎勵辦法》明確,對經營總運力規(guī)模達到2萬載重噸及以上的企業(yè),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設立的自有經營運力達到5000載重噸及以上的企業(yè),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獎勵辦法》適用范圍為福州市轄區(qū)航運企業(yè),實施時間截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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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
發(fā)布時間:2017-06-09 11: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