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漳州市推動電子商務助力精準扶貧六條措施部分內容的通知 |
漳政辦〔2019〕49號
《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電子商務助力精準扶貧六條措施的意見》(漳政綜〔2018〕38號)出臺后,在培育農村電商市場主體、推動示范工作創(chuàng)優(yōu)、農產品網銷出村等方面較好發(fā)揮了政策激勵作用,取得一定實效,首創(chuàng)的“一戶一店一碼”電商助力扶貧模式入圍全省改革開放四十周年“福建影響力”優(yōu)秀案例。但在執(zhí)行過程中,也存在電商交易額補助標準設置較高等問題。為更好的發(fā)揮電商助力扶貧的政策效益,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對《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電子商務助力精準扶貧六條措施的意見》(漳政綜〔2018〕38號)第一條措施的內容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運營企業(yè)推動平臺內貧困戶年電商交易額超過50萬元的,按交易額的5%予以疊加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推動建檔立卡貧困戶年電商交易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農林專業(yè)合作社、家庭農林場、農村電商服務站(轉化為小微企業(yè))、企業(yè),按交易額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以上措施涉及貧困戶的獎勵和補助予以疊加。政策所需資金按現(xiàn)行財政體制,由同級財政負擔。本修改措施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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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漳州市人民政府辦 |
發(fā)布時間:2019-06-11 10:53:09 |